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确保硕士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合理和规范,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湖工大研字[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着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加强培养过程和质量管理的原则,根据承担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结合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招生指标分配。
二、硕士生导师上岗要求
在本轮导师考核中合格,且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单项到账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的。
*近三年是指以本年12月倒推3年,且均为主持,,以立项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省部级项目包括:省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等。若未指明时间范围的,均为近三年。
三、招生名额分配办法
1、名额分配基本数
1)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导师考核合格的导师,招生基础名额为1人;
2)第一次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生名额为1人。
2、名额分配奖励性指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增加招生指标,具体如下:
1)增加1个指标
(1)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
(2)国家级项目;
(3)当年在账经费30万元以上,且主持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4)以湖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自然科学三等奖等奖励。
2)增加2个指标
(1)获以下人才称号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芙蓉学者、省级121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湖湘青年英才、优秀青年基金、青年长江等;
(2)在账经费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3)湖南省重大专项;
(4)以湖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等奖励。
增加3个及以上指标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3、名额分配处罚性指标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评审中有1人次专家评审为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有2人次专家评审为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有D档)或者连续两年抽检评为C者,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本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取消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4)近5年未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不能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总额控制办法
当年指导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在读研究生总数(含逾期未毕业的)不超过9人。
四、工作程序
1、每年年底前确定下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额;
2、按照本办法确定导师招生名额后,在尊重师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生师互选。若分配名额总量大于实际学生数量,以师生互选中的学生志愿为准;若分配名额总量小于实际学生数量,则剩余名额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分配。
3、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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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